健身器材保用條款:
1) 適用產品: 健身單車, 踏步機, 美腿器及動感單車;
2) 保用細則 :
由於產品的不斷更新及發展,本公司保留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,對產品進行變動和修改的權力 !
*
保用服務只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;
*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原購買者;
* 憑公司正本發票作為保用証;
* 保用期: 由發票發出日期起半年免費保用.
3) 保用只限於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有效 , 不包括下列情況 :
* 一切人為損壞 ;
* 不經說明書指示使用;
* 作商業用途;
* 過度使用;
* 非經本公司認可之維修或改造:
* 錯誤電源供應或疏忽使用該產品;
* 天災或意外而造成之損壞;
* 遺失了正本發票.
4) 其他保用條款:
* 保用範圍只限主機,其他易損配件不在保用範圍內 (如腳踏等);
* 在保用期內更換易損零件, 客戶須支付零件費;
* 保用期過後之故障或損壞,本公司有權拒絕維修或另收維修費;
* 本公司保留修改此保用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無須事先通知;
*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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